林秉聖若與攻城獅簽委任合約 律師:有權片面解約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1日電)職籃球星林秉聖與PLG新竹攻城獅簽約後卻反悔,並與T1台北台新戰神簽約,事後被攻城獅提告。律師表示,若林秉聖自述時間點正確,推測與攻城獅所簽的應是委任合約,有權片面解約。

林秉聖合約風波鬧得台灣籃壇沸沸揚揚,但當事人各執一詞,包括P. LEAGUE+新竹攻城獅、台灣運彩xT1聯盟台北台新戰神和林秉聖都並未完整公開合約內容,也讓外界霧裡看花。

律師張承中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關鍵在於林秉聖與攻城獅所簽的內容,「目前看不到林秉聖跟攻城獅到底簽了什麼內容,很難評斷這份意向書的效力到哪裡,也就無法判斷林秉聖後來跟台新簽的合約,是否對攻城獅來說是違約」。

林秉聖今天打破沉默,與台新戰神領隊尚瑞強共同召開記者會說明事件始末。林秉聖透露,攻城獅總經理張樹人(時任T1聯盟秘書長)5月25日和他接洽,並提供創辦人張運智電話,他才聯繫張運智,他後來在5月28日與攻城獅球團簽訂沒有委任起迄日期,且生效日期訂於9月1日的委任合約書。

新北中信特攻8月15日才宣布,林秉聖合約期滿正式離隊,1名不願具名的律師表示,若林秉聖闡述的時間點正確,推測林秉聖與攻城獅所簽署是委任合約,根據民法第549條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非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致不得不終止契約者,不在此限。」

林秉聖稱自6月28日起多次向攻城獅表達無意願加盟,律師指出,以委任契約而言,林秉聖有權要求終止合約,但此舉是否造成攻城獅名譽損害,將由法官認定。

張承中指出,攻城獅、台新球團彼此對合約認知不同,攻城獅稱與林秉聖之間合約有效,因此認定台新球團惡意挖角,但台新球團認為攻城獅合約沒有效力,因此在取得中信特攻不匹配報價證明和離隊證明後,才與林秉聖簽約。

張承中表示,現階段就看3方誰要公布合約內容,讓合約效力交給社會公評,否則就交給法院認定。(編輯:張雅淨)11209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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