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飛行傘意外稱無法可罰 體育署駁裁罰權屬地方

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21日電)體育署今天表示,去年就已訂定「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今年也曾開會輔導與口頭糾正花蓮縣政府,且裁罰屬地方權責,如今飛行傘出意外卻推給中央稱無法可罰,令人遺憾。

花蓮日前發生遊客在搭乘飛行傘時從高空墜落身亡意外,縣府事後稱中央管理辦法沒有罰則,體育署今天以文字稿回應,強調相關辦法早在去年就已訂定,而體育活動屬地方自治事項,在辦法訂定後,地方政府就應依母法訂定罰則與相關規範,簡而言之,裁罰屬地方權責。

體育署並指出,今年1月就已函請各地方政府提供業者名單、以便管理;5月更邀請各縣市政府及業者開會並輔導,提供申請計劃書樣本及審查流程建議,以利飛行運動業者及地方政府辦理許可申請作業。

今年7至9月間,體育署會同各縣市體育及消保單位至全台各經營場地了解現況並進行查核,當時就曾口頭糾正花蓮縣政府,但後續仍未改善,也造成無法彌補的憾事。

體育署也舉例,屏東縣已完成相關辦法自治條例制定,希望各縣市能更積極、即時,依母法儘早制定相關辦法進行裁處,避免相關憾事再次發生。(編輯:龍柏安)11211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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