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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黎建忠台北13日電)體育署從98年開始舉辦體育推手獎表揚活動,獎勵長期奉獻與熱心推展體育運動的法人、團體及自然人,今年從6月20日起受理推薦,希望讓更多贊助體育的民眾、企業被社會看見。
體育推手獎分為3大類,包括「贊助類」、「推展類」及「特別類」,各類獎項表揚事蹟資格條件,「贊助類」分為金、銀、銅3等級,與贊助類長期贊助獎是以贊助金額為給獎標準;「推展類」同樣分為金、銀、銅3等級,以推展年資且具相關具體事蹟作為評審標準。
另外還有「特別類」,是以各該年度推動體育運動發展、性別平等體育運動、身心障礙體育運動、推動運動賽事淨零排放等推展工作,或其他特殊具體事蹟或貢獻為評審標準。
體育署副署長洪志昌在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為鼓勵民間贊助體育運動,從98年開辦到去年為止,光是獲獎企業就有893家,贊助的總金額高達新台幣359億,「這些還不包括一些個人贊助,且每年都有新的體育推手加入,讓台灣的運動員有更多資源。」
體育署表示,今年從6月20日到8月31日受理推薦,預計11月底舉辦表揚典禮。(編輯:龍柏安)11306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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