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棠右腳踩踏界內線 23日妨礙守備判決沒問題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靜雯台北24日電)富邦悍將昨天與樂天桃猿隊交手,1局上悍將隊王正棠衝一壘拚不死三振機會,被判妨礙守備出局,總教練陳金鋒動怒抗議,聯盟賽務部今天表示,王正棠右腳踩踏界內線,判決沒問題。

中職富邦悍將昨天作客樂天桃園棒球場與桃猿隊交手,1局上1人出局、壘上有人時,悍將隊打者王正棠對猿隊先發投手楊彬打席,2好球後揮空,但因球落地,衝上一壘有不死三振的機會,猿隊捕手嚴宏鈞傳球打到王正棠身上,王正棠被判妨礙守備出局。

悍將總教練陳金鋒提出重播輔助判決後維持原判,陳金鋒不滿判決,上場與裁判發生激烈爭執。悍將昨天比賽以2比4吞敗。

聯盟賽務部今天發布公告表示,技術委員根據總教練會議決議修訂規則補述3.06(A)擊球跑壘員跑向一壘時,於合法3呎線內,被野手所傳之球碰觸到身體,限於左腳踏在3呎線上或線內,皆判定為合法跑壘,但如果是右腳踏到線上被該傳球碰觸到身體,則判定為妨礙守備。

根據總教練會議決議修訂之規則補述規定,聯盟賽務部解釋,昨天的案例在認定上會以「右腳」是否踩到線為主。經檢視畫面後,認定擊跑員被球丟到的前後,右腳均有踩踏到界內線,而被球丟到瞬間介於右腳這兩步之間,因此被認定為「妨礙守備」。(編輯:張雅淨)11306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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