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黎建忠台北28日電)體育署自從去年6月1日起每年常態性發放青春動滋券,讓16到22歲的年輕人體驗「做運動」、「看比賽」的樂趣,體育署也提醒,112年度青春動滋券抵用日期到6月30日為止。
體育署從去年6月1日起每年常態性發放16歲至22歲國民每人500元青春動滋券,並在去年10月13日宣布延長抵用期限為1年,因此6月30日是青年朋友抵用的最後日期。
根據體育署統計,至今年6月25日為止,青春動滋券符合領券人數約155萬人,已領券人數約79萬人,抵用人數約52萬人,抵用金額約2億4323萬台幣,交易金額約3億2172萬台幣,乘數效益約1.32倍;113年度抵用金額約1億572萬台幣,交易金額約1億3375萬台幣,乘數效益約1.26倍。
體育署今天發出的新聞稿提到,目前已有超過2500家合作店家可以收受青春動滋券,青年朋友可把握時間,持青春動滋券至合作店家經營之運動場域及其直營附屬店家消費抵用。
另外,體育署也提醒民眾,青春動滋券限本人使用,且應妥善保存個人資料,避免遭有心人士盜用。民眾消費抵用時,至「我的青春動滋券」頁面輸入身分證字號、手機號碼及出生月日等相關資訊,產生二維碼前須進行手機簡訊驗證作業。
合作店家收受青春動滋券,還需進行民眾身分證字號末4碼驗證作業,經驗證通過始完成抵用交易,透過驗證機制,確保民眾領券權益。(編輯:龍柏安)11306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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