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欣蓉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館長」(陳之漢)去年遭前員工小瑋爆料健身房財務問題,還涉及職場性騷擾,導致對方精神壓力大,多次求助身心科,並向新北勞工局提出申訴。今(10)日新北勞工局表示,申訴不予成立,因為當事人遭性騷擾的時間點,身分為「負責人」,所以不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
館長健身房的元老級員工「大師兄」李慶元、特助「小瑋」、「總監」吳明鑒去年聯合對館長進行毀滅式爆料,不只涉及金錢糾紛,還爆出館長和館嫂2人的閨房情趣。新北市勞工局去年12月3日收到小瑋的申訴,當時勞動部回應,已請新北勞工局主動查明,若查明屬實,根據性平工作法,最高負責人做出性騷擾的行為,最高可罰款一百萬。不過,經「新北市政府就業歧視評議及性別平等工作會」審議,因當事人身分為「負責人」,因此不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所以結果為「不成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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