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雲林縣
在正式核准通過的<六輕環境影響評估檢查>結論中,環保署特別聲明台塑在開發過程須注意四項要求:一、海上取土應離岸10至30公里外海採取,以免影響生態;二、陸上直接開採砂石應先報請環保署核可;三、建設人工海灘彌補天然海岸消失;四、填海造路若造成內陸排水不良,開發單位應負責。
<六輕環境影響評估檢查>是在去年(1991年)8月送交環保署審查,期間因為部分審查委員認為台塑報告內容過於草率,要求退回補充。台塑在兩度重擬後,才算過關。
環保署認為雖然台塑投資252億經費在六輕的環保設備上,佔投資總額的四分之一。但若六輕開發過程違反審查結論,必要時仍會勒令停工。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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