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來有重大刑事前科者,將不能再駕駛計程車。新法中也明文規定,汽車駕駛及前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摩托車騎士必須帶安全帽,違反規定的都將受罰。
延宕了六年之久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中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新修訂案中,大幅提高了各項交通違規的罰則,並授與民眾可向警察機關舉發交通違規的權力。最受矚目的,也就是在民進黨婦女部主任彭婉如命案後,各界要求加強計程車管理的聲浪不斷,新法中明文規定,凡是有重大刑事前科者,不得駕駛計程車,這也使目前有營業車登記證的計程車駕駛,未來在換照時,將喪失執業資格。而和大眾息息相關的是,未來小客車駕駛及前座乘客,將強制規定繫安全帶,否則將處1500元罰款。機車騎士及後座乘客,則一律規定帶安全帽,違者處駕駛人500元罰款酒醉駕車的罰則也大幅提高,違規處6000-12000的罰款,吊扣駕照三個月,若因酒醉駕車而肇事,最重將弔銷駕照這項法案將在交通部訂定施行細則後公告施行,全國八百萬輛機車及四百萬輛汽車,都將受到規範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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