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起訴深坑鄉鄉長

發生在去年十一月的黑道治鄉、台北縣深坑鄉弊案,上午起訴了。深坑鄉鄉長黃明和被具體求刑十五年,分駐所所長林爾超十二年。

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薛維平指出,深坑鄉長黃明和、秘書游國聯,鄉代會主席高明金父子及深坑鄉分駐所所長林爾超等公務人員,自八十四年勾結土方業者,收取傾倒廢土費,還勾結黑道治鄉,瓜分深坑鄉的公共工程款項,因此將相關人士十多人提起公訴,其中鄉長黃明和具體求刑十五年,分駐所所長林爾超十二年,鄉代會主席高明金六年徒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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