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學院新建大樓工程傳弊案

國立藝術學院、新建教學大樓工程,在民國八十二年間,因為建照發放不及,就先行施工,遭市府工務局、勒令停工後,校方竟然還支付工程款、將近四千萬元給建商,調查局掌握證據之後,將藝術學院的前總務長等四人、約談到案,移送法辦。

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經過近四年的蒐證,把涉及不法的國立藝術學院前總務長詹惠登,前營繕組長龐鴻傑,以及技工吳文平,王明賢等四人,約談到案,初步偵訊時,他們只承認曾經收受包商九大營造公司及崇估空調公司贈送的禮物,並沒有收錢,但經過測謊,卻沒有一人可以通過測驗,在傍晚時,市調處把他們移送到士林地檢署,由主任檢察官謝英民進行複訊。據了解,國立藝術學院新建教學大樓工程,因為沒有請領建照,就先行開挖地下室,遭到台北市府工務局勒令停工,工程雖然宣告暫停,但校方卻還是繼續支付大筆的工程款給建商,調查局所掌握的證據顯示,可能還有更高層的學校人員涉案,正繼續追查這一件,杏林醜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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