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週刊誹謗案三被告判無罪

國民黨投管會主委劉泰英控告亞洲週刊一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法官認為,亞洲週刊記者已經經過合理查證,才做出自信是真實的報導,基於新聞自由的考量下,三名記者都獲得無罪判決。至於劉泰英的委任律師曾宗廷,則表示要研究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三名被告包括亞洲週刊台灣籌備處總經理王淑媛,以及資深編輯謝忠良、駐美記者陳婉瑩等兩位撰稿人,合議庭庭長李維心宣讀判決主文指出:被告在報導國民黨投管會主委劉泰英、有意捐助柯林頓競選這則新聞時,查證過關係人陳朝平、白宮中間人密道頓以及當事人劉泰英,符合善意的意念,不能以刑法惡意毀謗罪涵蓋,因此判處三人無罪。法官同時表示,雖然陳朝平在和劉泰英和解後曾提出書面說明翻供,但合意庭還是認為他之前記者會說法比較可信,這也影響到判決。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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