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還記得八十三年國軍漢光演習時,軍方誤擊拖靶機、造成四人死亡事件嗎?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經過長年審理,今天判決軍方敗訴,應該負起過失責任,賠償一億七千萬元,這同時也是歷年來,判決國家賠償金額最高的案例。至於國防部則是不服判決,決定提起上訴。
八十三年九月十七號漢光演習時,方陣快炮的提前開火,射中的不是靶機,而是拖靶機遭砲火擊落,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演習時成功艦不應用手勢傳達指令,而造成一連串誤解,軍方應負起賠償責任。而拖靶機的租用人和所有人,已經向保險公司台灣產物求償一億七千萬元並獲得理賠,而這筆錢,理應由軍方賠償給台灣產物保險。
而國防部則對於拖靶機機員也有過失的說法未獲法官採信表示遺憾,並且決定再上訴。
全案也不是到此為止,罹難組員家屬另外向法院提起國賠,還在審理中。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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