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大淹水失職官員判刑

  板橋地方法院,今天就賀柏颱風、造成板橋地區大淹水的失職官員做出宣判。包括省水利局前十工程處處長傅國雲等四名官員,被判處三年兩個月到四年不等徒刑。去年七月三十一號賀柏颱風,板橋地區光復及土城兩水門沒有關閉,造成當地大淹水。雖然省水利局十工處在案發後堅稱已經將水門移交台北縣政府,沒有責任,但承審法官歷經近一年偵辦,認定水門其實尚未點交,因此判處颱風來時人仍在家中的、前十工處長傅國雲、官員宋宏剛兩人四年及三年八月許富善較重徒刑,至於許富善及蔡茂明雖然到班,但督導不周也分處三年二月及三年六月徒刑。雖然法官指出判刑都比檢察官具體求刑來得輕,不過,曾經針對賀伯風災進行調查的台大教授、也就是新任省水利處處長李鴻源,卻對四官員遭判刑叫屈。

  由於判刑已經確定,賀伯受災戶也可向民事庭申請國賠。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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