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週刊申請釋憲新聞自由定義

  國內著名的雜誌商業週刊﹐今天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提出釋憲申請﹐請求大法官就憲法有關新聞自由的定義﹐做出明確的規範。商業週刊是因為報導交通部長官邸裝修經費浮濫﹐被交通部長蔡兆揚提出誹謗告訴﹐由於在審理中無法證明報導是事實﹐記者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個月。商業週刊認為法院不了解媒體監督以及新聞自由的意義﹐因此希望藉由申請大法官解釋﹐釐清我國憲法中﹐有關新聞自由的範圍﹐以免新聞人員動輒得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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