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蔡信男詐欺處刑十年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法官蔡信男,涉嫌在擔任高雄高分院法官期間貪污案,屏東地方法院下午宣判,以蔡信男身為法官,卻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詐取財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五年,詐騙得來的一百萬元全數追繳,同案以行賄罪起訴的李鐿峰、李永清兩人判處無罪。蔡信男法官是透過李鐿峰擔任司法黃牛,收取同案被告李永清一百萬的改判活動費用。結果判決罪名和李永清要求不符,經檢方主動調查偵辦起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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