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權今起回歸法院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檢察官掌有六十二年的羈押權,將在今天(21日)零點後回歸法院。各法院已經緊急規劃了法官值班辦法,來因應這個重大變革。在新法實施之後,警方逮捕的人犯必須在24小時之內,送到法院裁定是否必須羈押,以保障嫌疑犯的人權。但由於許多法院到昨天(20日)為止,都還沒有收到新法適用準則;導致許多法官表示有點措手不及,只好且看且走。

  修正後的《刑事訴訟法》對警方辦案影響比較大的,應該是檢警共有24小時的偵訊時間和嫌犯的緘默權部分。新法實施後,警方只有16個小時可以對嫌犯進行訊問的工作;若碰到比較複雜的案件,時間根本不夠用。而且嫌犯若行使緘默權,對警方的訊問一律不做答,又沒有其他的人證、物證的話,警方辦案就會增加許多困難。所以新法的施行,除了可以保障人權之外,警方辦案的素質也必須相對提升。

  由於新法也規定不得對嫌犯進行夜間訊問。法務部長廖正豪對此做了說明。

  而司法院為了因應新法,特別頒訂「刑事訴訟案件注意事項」,做為法官在行使羈押權的依據。各地方法院今晚起將輪派值夜法官,即時受理羈押的申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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