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權今起由法官執行

  羈押權從今天凌晨起回歸由法官執行,司法院長施啟揚在視察地院受理犯人羈押作業後表示,法院已經作好行使羈押權的萬全準備.司法院長施啟揚上午九點四十分就出現在台北地方法院門口,比預定的時間提早了二十分鐘,顯示出他對於羈押權回歸到法院的重視。刑事訴訟法新規定,檢警雙方在逮捕嫌犯二十四小時內,如認有必要,必須聲請法官裁定羈押。司法院特別頒訂刑事訴訟法案件注意事項,作為法官在行使羈押權的依據。由於檢察官羈押權到昨天午夜為止,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就成立專案小組,隨時受理各種羈押問題,避免出現法律空窗期。今天星期假日也加派值勤法官。

  各地院今晚起將輪派值夜法官,及時受理羈押聲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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