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法施行以來,首度運用在醫療糾紛上。台北地院針對一起婦女難產的醫療糾紛,認定雖然醫院無過失,但依保護消費者立場,判處馬偕醫院必須賠償一百萬元。譚小姐,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在馬偕醫院生產,結果因為胎兒肩難產,導致小孩右手不能動,請求一百萬的損害賠償。台北地方法院在審理時認為,醫療服務應該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雖然醫院沒有錯,還是要賠償。馬偕強調,現有的醫療水準,根本沒有辦法百分之百篩檢出所有的問題,肩難產也無法預知,如果將醫療行為納入消保法適用範圍,對醫病關係將造成不良影響,因為醫生在自保的情況下,風險高的治療,誰都不願意做,吃虧的還是病人。馬偕對這個判決相當不滿,將提起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