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十三號在北一女中門口向學生及路人波硫酸,造成二十人灼傷的婦人何美能,台北地檢署今天將她依重傷害未遂及毀損罪嫌,提起公訴。何美能是在當天下午三點半,北一女中下課時間,攜帶兩只裝滿硫酸的水桶,伺機等學生過馬路,就拿起水杓向學生潑硫酸,造成19名學生及一名路人灼傷。何美能雖然被市立療養院鑑定為心神喪失,依法可以不罰,但是檢察官認為,偵訊過程中她對案發經過及犯罪前的計劃,都說得很清楚,只能算是精神耗弱。再加上她毫無悔意,還聲稱如果放她出來,還要再潑硫酸,因此檢方請求她服刑完畢,再施以三年的保安處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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