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屯商工違反管理辦法造成意外

  從軍械用品的管理來看,教育部軍訓法令寫得清清楚楚,校園不能存放任何彈藥,而且各級學校不准使用煙幕彈演訓,所以明顯的,草屯商工嚴重違法失職。

  草屯商工煙幕彈爆炸意外,炸傷四學生,也炸出校園軍訓械彈的管制問題,事實上,根據教育廳頒佈的【軍訓武器械彈管理辦法】,軍訓槍枝應存放在校內的軍械庫,有射擊功能的教學槍枝和彈藥則委託鄰近的軍方部隊保管,校內也不得存放任何彈藥。另外,84年花蓮發生中上運動會煙幕彈炸傷學生意外後,省教育廳也下令嚴禁各級學校再使用煙幕彈。不過規畫這場演訓的草屯商工主任教官高永健卻不知道有這些規定。

  草屯商工是84年以配合民防演訓為由,向陸軍十軍團申請撥發六枚煙幕彈,這次使用最後一枚,不料卻發生意外。草屯商工違法存留彈藥在前,違規使用煙幕彈演訓在後,過程中未經訓練就指派學生操作引爆,引燃煙幕彈當時也沒有教官在場督導。這些疏失都不是校方一句【為求逼真,求好心切】能推托的。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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