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夫妻約定住所違憲

  大法官今天又做出一項男女平權的重要解釋。現行民法中夫妻約定住所的規定,大法官會議認為違憲,這條法律將在一年後自動失效。未來先生不能隨意以妻子不履行同居、簡單的以警告逃妻的方式要求離婚,被大法官宣佈違憲的民法第一千零二條,主要是有關夫妻住所的規定,大法官認為,現行妻以夫的住所為住所、贅夫以妻之住所為住所的法律條文,雖然賦予雙方約定的機會,但是如果約定不成,還是必須強制以一方住所為限,不符合憲法平等和比例的原則精神。

  賢也就是說,夫妻之間的居住關係,將由現行一定要以夫或妻的住所為住所,轉為雙方可以各自自由進行選擇大法官宣佈這條條文違憲,也就等於宣佈夫妻的居住權不因為性別或法律上的嫁娶關係而有任何差異,對男女平等的觀念,有相當重要宣示的意義,這條法律條文將在一年後自動失效,不過大法官會議也強調,日後夫妻雖然可以不同住所,但是還是必須要履行同居義務。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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