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庭難斷私生案

  事實上,法院最近接獲確定親子關係的案件是不斷增加,而DNA鑑定也是法官最常採用的證據,不過這項鑑定並沒有強制力,經常讓法官也難斷家務事。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不過法官要確定親子關係可是有法寶的,通常法院接到類似的案件,首先會要求當事人提出足夠證明對方和小孩有親屬關係的證據,包括小孩和被告在一起的照片、被告付出的撫養費、奶粉錢,DNA鑑定都可以當證明,法官會斟酌進行判決。

  而DNA鑑定是一般法官最常採信的證據,因為親子之間的DNA一定相同,像監委康寧祥當年就是在藍姓女子要求進行DNA比對後,才承認確實有私生子,不過可惜的是,這種最有證據力的方法,卻沒有強制力。當了幾十年法官的林汝東庭長說,他就曾經碰過當事人一直到病死都不肯進行鑑定的案件,法院除了一傳再傳,也沒有其他辦法,林汝東庭長也感嘆說,現在這種要求確定親子關係的案件是越來越多,而且全部都是女方要求男方要負起責任。(王翔懋 張書銘)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