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結婚之後,財產應該算誰的?這件事在雙方感情好的時候可能還沒什麼問題,可是一旦二個人要鬧分手,女方可能就要吃大虧了,依照現行民法的規定,財產的處分權屬於先生,對女性比較不公平,不過這種現象未來將會有所改變了。
林太太原來有一個幸福的家庭,現在卻是到哪裡都是形單影隻,六年前,她發現先生和公司的女職員有了婚外情,卻一直等不到先生回心轉意,最近林太太終於下定決心辦離婚。原來只是一個懂得相夫教子的家庭主婦,但是現在她已經能對民法親屬篇侃侃而談,三個小孩的監護權,爭不回來了,談到這一段林太太語氣哽咽,不過她還要討回一個公道,因為她的先生當初是靠著她提供的一千萬,才能成為一家企業的董事長。
雖然,找了好幾次的律師,不過林太太可能一毛錢都拿不到,依據現行民法親屬篇夫妻財產聯合制的規定,丈夫擁有財產的處分權,雙方如果鬧翻了,丈夫吃了秤陀鐵了心,變相脫產,妻子就要吃了大虧。所以法務部最近,完成了修法,讓夫妻共享財產處份的權利。
不過法務部男女平權的美意恐怕無法讓林太太受惠,因為當冗長的立法程序定案了,林太太和丈夫的官司可能已經打完了。(張彥文 姜竹祥)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