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文 姜竹祥 報導 / 台北市
白冰冰控告陳進興的民事索賠案。高等法院今天宣判,裁定原告白冰冰勝訴。也就是說,陳進興要賠償白冰冰一億七千萬元,問題是,現在陳進興名下只有一輛機車和破汽車。這項判決象徵意義大於實質,不過白冰冰說,她很高興,因為至少告訴其他壞人,除了重刑之外,還要負鉅額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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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億七千萬元當然不是個小數目,台灣高等法院上午宣判原告白冰冰求償勝訴的理由很簡單。主要是依據被告陳進興對於賠償金額並沒有爭議,而實際上陳進興先前就表示他本人名下除了汽、機車各一輛,根本沒有財產。
白冰冰勝訴了,但是象徵的意義大過實質意義,被告聲稱兩手空空,白冰冰實質上能得到多少賠償可以想見。
台灣高等法院審判長顧錦才:
「那她不一定能拿到多少錢,但是她精神上來講她是可以得到一個充分的安慰。」
既然是精神撫慰金,這個案例的判決似乎或多或少能彌補白冰冰的喪女之痛,不過白冰冰說,即使拿到手的只有一塊錢,她都要捐給慈善單位。
白冰冰:
「陳進興沒有錢嗎?沒有人相信;因為大家都知道,他們有一個店面叫『董娘小吃店』,他們好多的房子,還有他們在銀行裡面有很多的金塊,還有很多的現金存款,但是都是在張素真名下。」
白冰冰說遲來的正義就是犯罪要付出代價,她更要提醒一般民眾及被害人,不要放棄這種自力救濟的管道,尤其事前對法律條文了解以免加害人事前脫產,至於壞人做壞事賠命當然也要賠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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