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彈衣有瑕疵不付款警政署賠兩億

  警政署八十二年向光研企業採購一批防彈衣和防彈板,因為沒有通過驗收,所以警政署拒絕付款,雙方對簿公堂後,最重要的證物竟然遺失,所以最高法院判決警政署敗訴,將賠償對方超過兩億元的價款。

  警政署當時採購的數量有一萬六千兩百四十四件八十七年驗收的時候,第八號防彈板以高速子彈撞擊後,表層出現裂縫。光研公司認為彈著深入防彈板厚度的二分之一,可見並沒有貫穿,但是警方的認定正好相反,所以和對方解約。告上法庭後,一、二審都是警政署敗訴,最高法院昨天又駁回警方的上訴,原因就是因為最重要的這第八號防彈板竟然遺失了。

  原來的倉庫變成辦公室,雖然有人懷疑可能是有心人趁機調包,但是警政署表示,應該是在整理的時候不小心,當成廢棄品丟掉了,所以怎麼也找不到。警政署表示,他們將因此編列兩億多元的預算賠償廠商,當時的承辦人員也會受到應有的懲處。(屈繼堯 李樂罡)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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