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遺失財物 旅客請求賠償

  出國旅遊遺失財物,誰該負責?一個旅行團在歐洲旅遊期間,大批財物被竊,旅客求償無門,轉而向台北市議員陳情,消保官表示消保法明文規定,業者有賠償的責任。

  一個二十七人的旅行團今年二月到法國旅遊,就在離境前夕,所有團員的貴重物品被扒竊一空,損失金額高達三十多萬。出團的旅行社只以旅遊折價賠償顧客,遊客十分不滿,共同到台北市議會找市議員陳情。

  其實這類案例層出不窮,消保會表示,業者有妥善保管團員財物的責任,受害者可以向消保會申訴。

  當然消費者本身要保管自己的財物,不能把安全寄託在他人身上。(劉秀瓊 李廷勇)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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