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接近尾聲,算一算也到了該領薪水的時候了,利用暑假打工的學子您領的薪水滿不滿意呢?而老闆核發的核發的加班費該怎麼計算呢?雖然是短期的工讀,但一切還是得照勞基法來,今天的法律119要告訴您,別讓您付出的代價被剝削了。
暑接近尾聲,在這段時間打工的學子可能要領最後一次薪水了,不過拼命加班的代價到底合不合理?年輕的朋友多半不知道。
到底加班費怎麼計算,年輕朋友在領了薪水之後才發現,加班的代價好像廉價勞工,這種例最近紛紛的浮現出來。
為了多賺一點錢,許多青少年在暑假期間拼命的加班,一個月下來,帳面上並不難看,不過所付出的代價並不成比例。
法律規定合理的工作時數一天是八個小時,而申訴的這位青少年一天工作十二個小時,雖然一個月領下來在勞基法規定的基本工資15840 元以上,但是每天四小時的加班費,必須要依照平均薪資照比例核發。
除了加班費的問題外,工廠又要求員工禮拜天一定要加班要不要加班一定要經過勞工的同意,人不是機器,依法規定,每一個禮拜,至少要休息一天,而如果員工也同意加班,薪水還得多給。勞基法對於勞工的保障是以最下限為主,除了基本薪資不可少於下限的規定外,薪水談好了,加班費就得依照法律規定的比例給付,不過勞委會提醒青少年,所謂的最低工資並不能包含加班費在裡面,在開學前領的最後一次薪水,你可以仔細的看看,如果有任何問題,除了勞委會之外,也可以向各地縣市政府的勞工局檢舉。(鄭皓文 黃賜明 許中熹)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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