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軍事審判法立院過關

  軍事審判制度有重大變革!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軍事審判法“,以後軍法機關改為地區制,不再隸屬軍隊,取消軍官審判權,而且審判制也改為三審制,不但保障軍中人權也更具有司法的精神。以往只要是軍人犯法,無論觸犯民法或軍紀,都以軍事審判速審速決,而且軍官也參與審判,不過在這次修法後,不但把軍法機關從部隊分割出來改採地區制,而且軍官也不參與判決了!

  而且以往軍法審判都是採取一審一複決,現在也改為三審制,最後還能向最高法院上訴。最重要的是兩年後國安法第八條第二項將廢除,換句話說民國九十年十月三號開始,現役軍人只有觸犯陸海空刑法或特別法才受軍法審判,觸犯一般刑法的現役軍人則採司法或民法訴訟。這不但是軍事審判法自民國四十五年實施以來最大幅度的修改,同時也落實了司法獨立的精神。(蘇靜芬 何興邦)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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