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首宗團體訴訟案件正式上路了。最近消基會成立專案小組,依消保法的規定,協助台北縣的災民準備向建商請求損害賠償。對災民來說,團體訴訟有哪些方便性? 訴訟的費用又該怎麼算?今天的法律119 要告訴您。
九二一大地震賑災的行動已經告一段落,不過面對殘破的家園,目前已經有災民轉向建商請求賠償。對於建商的偷工減料,使得高樓連根拔起,消基會目前決定,引用消保法的規定,以團體訴訟的方式,協助新莊“博士的家"和“龍閣社區"兩百多民受災戶向建商請求損害賠償,這也是國內第一宗的消費團體訴訟案件。
所謂團體訴訟,就是由二十個以上的災民,將損害賠償的請求權讓給消費者團體,由消保團體代為出面當作原告向建商請求賠償,而賠償的金額再由消費者領取。
為什麼要由消基會代為求償?主要是因為,災民向建設公司請求損害賠償時,不但是 投訴無門也得負起舉證的責任,既勞神也傷財,如果用團體訴訟的方式,對災民來說,舉證更方便。
除了舉證方便外,如果告贏了,賠償也賠的快,依消保法的規定,對於求償執行的速度比一般的民法的規定還來的快。
既然是打官司,訴訟的費用是免不了了。消基會指出,團體訴訟可以減輕受災戶的負擔。受災戶並不需要支付訴訟報酬以及律師費,而且請求賠償的價格如果超過六十萬元,超過的部份免繳裁判費,所以一個案子裁判費最高只需要六千元。
由於這是國內第一宗團體訴訟案件,雖然有政府單位的全力配合,不過消基會不諱言的,訴訟的過程必定煩瑣,不過對災民而言卻是一項方便,可以想見的,中部地區的災民也會以相同的方式提起訴訟。(鄭皓文 許中熹)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