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一九:限定繼承 保障生者權益

  錢的問題,是地震後災區最棘手的事。除了房屋貸款承受的爭議,在這一次災後的罹難者,也留下許多財產繼承的問題。不過律師提醒罹難者家屬,如果不確定遺產是不是多過於債務?趕快在三個月之內,呈報法院採用限定繼承的方式比較有利。

  突來的地震不但震碎了許多圓滿的家庭,也震出了許多法律上的問題。除了哀悼罹難的親人之外,對於罹難者遺產繼承的問題,也是這些倖存的家人必須面對的課題。

  這種父債子還的觀念,在法律上而言不一定行得通,不過繼承人得在法律的途徑上尋求自保。根據民法的規定,一但死亡的事實確定,罹難者的債務、或財產就得由繼承人承擔,不過罹難者的家屬子女也有幾種選擇方式。

  律師建議,家屬最好對罹難者的財產先做粗略的評估,如果可得的財產少於債務,趕快在兩個月之內向法院提出拋棄繼承的方式,如此才不會背負一身債。

  不過如果罹難者的家屬並不確定遺產會不會比債務多?可以採行限定繼承的方式。也就是說,繼承人在繼承財產的額度內償還死者的債務,如果有多出來的財產可以擁有,多出來的債務不必承擔。不過家屬必須在三個月之內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

  不過如果算一算罹難者的債務比財產多,律師也建議,採用限定繼承的方式也錯不了,因為債務扣除了剩餘的財產,剩下的部份繼承人也不用承擔。

  地震過後一個月,重建的工作仍持續的進行,不過在法律的時效上,可不要讓權益落了個空,因為這也是重建家園的項目之一。(鄭皓文 黃賜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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