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受賄 二審判無期徒刑

  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黃隆豐,因為在任職期間收受賄賂,今天二審被判處無期徒刑。黃隆豐兩度收受被告一百萬元的賄款,條件是解除羈押令。高院法官認為他的行徑膽大妄為,完全無視法律存在,所以才處以貪瀆罪的最高刑期,也就是無期徒刑。這也是司法官貪瀆,極為罕見的重刑判決。(呂學善 姜竹祥)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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