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台北市有一位捷運乘客因為身體不適,想請求支援卻誤觸緊急停車鈕,被開罰單,這位女乘客上午控訴捷運警察未免太不人道,不但將她留置二小時,還罰了最高金額五萬元。
就是這位黃小姐上個月搭捷運淡水線回家途中,因為身體不舒服一出月台就吐了一地,想請人幫忙,卻錯把緊急停車鈕當成是求救通話鈕,這一下造成局部列車停駛四分半,黃小姐因此被請到駐警室,忍著不舒服,和警察為了罰款僵持了二小時,讓黃小姐氣憤的是,警察只給她一個垃圾桶以備她吐,還罰了她最高罰鍰五萬元。
捷運公司解釋黃小姐誤觸停車鈕造成大眾不便,才依法開單,但是兼顧情理是應該檢討罰責是不是訂太高了,而黃小姐的訴願書已送到交通局等待裁決,看能不能少罰一些。(張秀曼 李廷勇)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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