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傷同學眼睛 判賠三十五萬

  一場校園意外,家長被判賠三十五萬,高雄市瑞豐國小一名六年級的學童,不小心拿鉛筆刺傷同學的眼睛,結果被告上法院,結果這名學童的父母被判罰三十五萬,小孩也必須接受保護管束。

  這起校園意外,發生在去年底,當時二名學生都在念高雄市瑞豐國小六年級,其中張姓代理班長被同學拍打背部,要求管理班上秩序,不料反射性的順勢回手,手上的自動鉛筆刺傷後方另一名張姓學童的眼睛,張姓學童的父親比手畫腳的說;他研究過孩子的眼睛絕對會有後遺症,因此一狀告到法院。原告家長原本要求七十五萬,不過法官認為太高,判決應賠三十五萬,被告小孩也被判保護管束,消息傳來,家長則相當不服氣。結果是一件校園意外造成雙方家長反目成仇,被告家長還準備上訴,但不管是故意還是不小心,如果小孩造成別人的傷害,未來家長可能都會吃上官司。(張宜楟 許文男)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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