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台中市五歲女童遭變態歹徒,以竹片戳穿下體的性侵害案,雖然逮到嫌犯,且女童也指證歷歷,但一、二審法官卻認為光憑女童指認,並不足以證明落網嫌犯就是犯案歹徒,所以判決無罪,但案子送到最高法院,認定一、二審違反採證法則,今天駁回更審。
案發整整四年,慘遭歹徒以竹片刺穿下體性侵害的林姓女童,全家早已經搬離傷心地,原本的家,現在也已拆了。事實上,女童一家人沒有搬得太遠,目前租了一個小店面,經營冰果室,他們堅決不願讓小孩再受二次傷害。親友說,林小妹已經九歲了,不過那場意外,讓她失去腸子、子宮和卵巢,現在全靠太空食物供應營養,而且每隔兩天還得打一針。
四年前,林小妹就是在這片竹林邊,被歹徒用竹片插進下體,警方事後抓到嫌犯謝振茂,林小妹也從照片中認出了他,不過嫌犯事後翻供,還通過測謊,加上化驗血衣的DNA,也與林小妹血型不符,所以一、二審法官都認為光靠林小妹指認,證據太薄弱,因此判決無罪。雖然今天最高法院已經發回更審,但林小妹一家人卻反應冷淡,他們不希望再碰觸已經結疤的傷口,現在只要小孩平安長大。(蔡曉剛 李英雄)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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