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惡少輪暴少女 家長判賠一千萬

  四年前台北縣有一名國中女生,被同班同學騙到山區,還慘遭四名少年輪番性侵害的案子,高等法院今天做出民事判決,裁定施暴的五名男女少年父母,要付給被害人一千萬元的精神賠償,創下國內性侵害賠償的最高記錄。法官說,這是要給當事人父母一次教訓。

  路邊的鐵工廠還是一樣,沒什麼改變,四年前還在讀國中的施姓少女就是遭到自己同班的女同學誘騙,然後這種地方,慘遭四個青少年的輪番性侵害。

  發生這種悲劇的原因,竟然只是因為女同學忌妒施姓少女功課好,長得漂亮。犯案的四個青少年當時在警局裡,誰也不敢把頭給抬起來見人。而他們對施姓少女所做出的傷害,高等法院也做出判決,裁定四個人連同家長在內,總共要付出一千萬的精神賠償,給受害的施姓少女。不過這筆遲來的賠償,怎麼樣也已經無法挽回少女受傷的身心。

  犯案的四名青少年,目前都已經入監服刑,至於一千萬的賠償金,法官認為除了補償,也希望能夠給那些沒管好子女的父母,一個警惕。一千萬的精神賠償,固然帶有逞罰的意味,只不過被告的家屬也說,她們根本就賠不起。

  也就是說,被害少女想拿到這筆【遲來的正義】,恐怕不太可能。而對於飽受委屈的,施家來說,她們最想要的,恐怕還是一個正常活潑的女兒。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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