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離婚都有錢拿 人頭丈夫甘心犯法

  我們在中部實際追查,假結婚其實有不少是為了仲介賣淫。所以幾乎是每到了半年的居留期一到,人頭丈夫和大陸女子就得辦離婚。據一名專門當人頭丈夫的男子向華視透露,假結婚一個月可以拿三萬元,假離婚可以拿一萬五,也難怪現在有許多失業的人,陸續投入這種兩岸假婚姻。

  卅歲的阿志也娶大陸老婆,但他坦承自己是應召集團旗下的人頭丈夫,每個月的人頭費、收入可觀,讓不少失業男子甘心違法,成為人頭丈夫。結婚要付錢、離婚了大陸妹還得付一半人頭費,原來大陸新娘探親居留三個月期滿,還得靠人頭丈夫出面,申請延長居留才能再賺三個月,而雙方為了規避刑責,通常居留加簽手續過了,馬上一拍兩散。

  大陸妹應召,還得有交通工具,甚至有計程車司機不但當車夫,還兼賣人頭、作假丈夫,等大陸妹賺飽了、回大陸,婚姻也結束了。這種不正常的兩岸婚姻不在少數,難怪離婚率居高不下。(蔡曉剛 楊宗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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