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被狗咬死 狗主人被判二級殺人罪

  美國加州今天有一項很罕見的判例。一名三十歲的女性散步回家的時候,被鄰居的一隻大狗咬死。經過一年的纏訟,洛杉磯法庭的陪審團,一致認定大狗的主人、一對律師夫妻有罪。

  陪審團認為,被告明明知道所豢養的大狗,可能會有傷人的危險,卻從來不加以管束,任由它在住家附近閒晃。案發當時在家的女主人穆勒,因此被判定二級殺人罪名,刑期至少十五年,最高可判無期徒刑。而她的丈夫由於當時並不在家,因此罪名比較輕,不過最高也可判處四年有期徒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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