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炮引發死傷車禍 判駕駛不需民事賠償

  五年前,台北市內湖有一名女駕駛,開車衝入了進香團的隊伍,造成一死十四傷的慘劇。今天判決下來了,法官認為當時進香團丟了一串鞭炮到女駕駛的車裡,嚇得失控,才造成這場不幸,所以不用負擔民事賠償。

  儘管被告女駕駛覺得是遲來正義,不過求償的死者家屬覺得忿忿不平,同時也在法界引起爭議。跟著鏡頭回到五年前的台北市內湖碧山路,遠從高雄鳳山來這裡進香的一群阿公阿媽,因為一場意外車禍,造成一人死亡,十四人輕重傷的慘劇,而車禍發生的原因,追根究底,竟然是原本準備迎接進香團的鞭炮,丟進了剛好路過的肇事轎車裡面,當初開車的林姓女子,後來因為過失致人於死,入監服刑十個月,而死者的先生李金定,自從車禍發生之後,整個人精神陷入恍惚狀態,目前靠著藥物控制,由兒子輪流照顧,家屬對這樣子的判決,表示不平與無奈,死者兒子說,父親以前都由母親照顧,現在母親車禍死了之後,父親變成要特別安排專人照顧,都造成家屬額外的負擔,法官裁定民事不用賠償,這公平嗎?(陳亞理 郭健國 張夢熊 榮昊北)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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