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不服處分告長官

  台北縣有一名員警,因為涉嫌把關在拘留所內的大陸女子,任意放出來走動,結果被記過調職。結果這名員警憤而控告分局長、以及督察,說他們涉嫌瀆職。地檢署昨天開庭時,這名員警認為檢察官有偏袒之嫌,乾脆連檢察官一起告。

  拿著一大疊的文件,裡面放的是楊振國控告長官的告訴狀。楊振國五個月前,在台北縣的三重分局當警察,沒想到他不但把被逮捕的大陸女子,放出居留室,還放他們在分局裡面,到處走動。楊振國因此被記過兩次,並且調離原職。楊振國不服處分,開過偵查庭之後,他連檢察官也一起告了。

  拿著嫌犯寄來的感謝信,楊振國認為自己做的並沒有錯,不過,他的控告,讓他的老長官啼笑皆非。據其他員警私下表示,楊振國在三重的時候,原本就是個問題人物,只是他一口氣告了長官和檢察官,也讓他們覺得很意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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