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檢未出示證件 警察被打判無罪

  兩年前台北市少年隊在一家搖頭店執行臨檢勤務時,遭到搖頭店裡的服務人員阻止,還打傷警察。最近法院做出判決,打傷警察的店員,非但沒有妨害公務,還因為警察臨檢時沒有出示證件,而獲判無罪。知道判決結果,少年隊感到遺憾。
  兩年前,台北市少年隊到位在民權東路一家搖頭店取締倒臥在地的男子,是意圖阻止警方進入,而被制伏的副店長,不過就在這段影片後看不到的情節,卻是三名警員被搖頭店員工阻止並打傷的過程。當時警方一舉帶回一百五十多人,並驗出包括店長在內的一百多人,尿液有毒品反應。
  原本以為打人的店員會因為妨害公務被判刑,卻沒想到法官以警方臨檢時沒有表明身分,及沒表明要臨檢,而獲判無罪。聽到法院的判決,少年隊也感到無奈。少年隊表示,將會加強員警臨檢的技巧,避免這樣的事一再發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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