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生國策顧問劉俠遭印傭毆打致死案後,台灣僱主與外籍傭人的相處又受到討論。不只是外勞的素質受到檢討,僱主對外籍傭人的態度,也再度被拿出來討論。台北地院最近做出一件判決,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對所僱用印傭進行性侵害並被控妨害性自主案,根據法院判決,陳姓男子因對印傭性侵害,應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月。
今年五十二歲的陳姓男子,從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日起,僱用印尼籍勞工M女,並於
台北市信義區住處,照顧他全身癱瘓無法行動的妻子,但他竟起淫念,從八十八年七月上旬到八十九年十一月三日止,對M女及M女妹妹S女連續有猥褻及性交行為。
根據法院判決主文,陳姓男子連續對女子以強暴之方法而為性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月,又連續對於女子以強暴方法而為猥褻行為,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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