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九十一
學年度第二學期幼兒教育券申辦作業,將於三月開始至
四月十五日結束,縣政府今天籲請家長主動向托兒所詢
問確認提出申請。
縣政府表示,凡家中幼兒年滿五足歲未滿六足歲(
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二日以後至八十六年九月一日以前出
生),實際就讀於立案私立托兒所者,都可以由所方代
理提出申請(公立托兒所、國小附幼都不在申請之列)
並於縣府撥款當月或次月扣抵保育費用。
幼教券每一學期為新台幣五千元,縣府希望以此縮
減公私立學費差距並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提供幼兒家長
教育選擇權,積極送托適合之合法托兒所。
縣府為配合幼教券實施,積極規劃相關之配套,如
辦理托兒所評鑑、加強輔導及稽查未立案幼托園所,輔
導未立案業者依托兒所或幼稚園設置標準與設立辦法之
規定辦理合法化立案手續以維護幼童安全並保障家長權
益。
為確保幼兒權益,社會局建議家長在選擇托兒所時
,一定要先行確認托兒所是否為立案園所、是否懸掛立
案標誌及證書、小朋友活動面積是否寬敞、收托人數是
否在核准之內、保育人員有沒有專業素養受相關訓練等
等。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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