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第三巡迴上訴法院再
度確認其先前封殺旨在防範兒童瀏覽網路色情資訊的兒
童網路保護法(Children's Online Protection Act)
的判決,指稱規範太過廣泛的該法律可能會限制受憲法
保障的言論自由。
第三巡迴上訴法院六日晚判決指出,兒童網路保護
法未能通過﹁嚴格量身打造﹂俾封殺色情資訊但不會因
此限制諸如討論有關性健康等其他內容資訊的憲法考驗
。
賓州費城第三巡迴上訴法院於最高法院去年五月將
訴訟案發回更審後針對案件進行再審。
一九九八年制定的兒童網路保護法旨在防範未成年
人接觸網路淫穢資訊,但受到許多宣稱其網站將因此遭
封殺機構的質疑。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發言人畢森女士表示,﹁顯然這
個法律將會使得傳播一大堆成人資訊變成犯罪行為﹂。
她宣稱兒童網路保護法可能會讓網路性忠告專欄、婦科
討論板、書店和藝廊網站以及費城同性戀新聞等關門大
吉。
兒童網路保護法將使得﹁以商業為目的﹂利用網路
傳播被視為﹁對未成年人有害﹂資訊行為,觸犯最高可
判處六月徒刑和罰款十五萬美元以下的聯邦罪行。
但費城上訴法院指出,對未成年人有害資訊的定義
﹁不當將受憲法保障的廣泛言論置於危險境地﹂。例如
發表教導人們如何使用保險套資訊的安全性交研究所的
網站和藝術展覽網站依該法可能會遭到封殺。
這項判決支持阻止兒童網路保護法執行的法院禁制
令,唯亦指出下級法院可能會作出相同結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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