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冤屈一定要循正常管道帶您來看看在雲林有位民眾因為不甘心自己的房子被法院拍賣,居然在屋子大門口築起了一道水泥圍牆,還要求新屋主付錢才會拆掉,新屋主一氣之下告到法院,這名生氣的民眾又吃上妨害自由的官司,被判刑一年。
好好一棟房子,為什麼門口要築起一道牆,只剩下一個窄小通道,連進出都困難,原來這棟房子的主人繳不起貸款,又不甘心房子被拍賣,就築起這道牆,阻礙新屋主點收公共道路還說是自己的,原主人還振振有詞,不過新屋主可氣壞了,一狀告到法院法院最後認為這是惡意阻礙點交,判定原屋主妨害自由有期徒刑一年,並且將圍牆強制拆除。(廖學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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