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天發函中華開發金控及中華開發工銀,立即召開臨時董事會,討論董事長劉泰英擔任金融機構負責人的適任性,並邀全體監察人出席。
劉泰英遭檢方起訴並具體求刑十六年,財政部在六月六日發函中華開發,要求就劉泰英是否適任,在六月二十日前提出具體意見及因應方案。財政部今天再度發函。財政部指出,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董事會決議集體執行職務方式,對股東負責,金融機構董事會應善盡忠實義務,維護金融機構誠信經營,劉泰英已遭起訴並求刑十六年,但中華開發工銀今天董事會卻未對此重大情事進行討論及深入了解,也未作適當處理,董事會執行職務的功能應加強。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