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內政部長余政憲要求進駐花蓮支援的警力執行二十四小時路檢查賄的動作,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楊大智批評這項作法違憲,不僅路檢查賄的結果在法庭上將無法做為證據,且到處是警察讓觀光客以為花蓮治安不好,他要求陳水扁總統應出面制止。
楊大智表示,依據大法官會議第五三五號解釋文的內容指出,為保障人民的人身自由,警察執行臨檢的要件和程序均須有明確的規範,而現行警察勤務條例並未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和對象任意臨檢和盤查,警察臨檢如未依解釋文意旨實施即為不法臨檢,這種臨檢所得的證據,未來在法庭上會被排除,而無法做為證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