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一女前潑酸事件 何美能更二審判刑六年

民國八十七年一月間在北一女校門前,以硫酸潑灑北一女學生與行人,造成二十人受傷的患有妄想症婦人何美能,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更二審宣判,認定何女雖有精神耗弱但未達到心神完全喪失,改判有期徒刑六年,須施加監護不得超過三年。此案仍可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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