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公有還是私有停車場,停車費計算、幾乎都是以一小時一小時算,也就是說,哪怕只超過十分鐘,也要多收一小時的錢。消保官認為、這種算法不合理,已經要求全面改變計費方式。不過我們實際走訪,發現很多停車場,以沒收到公文為理由,超過二分鐘,也以一個小時來收費。
這位先生匆匆忙忙把停車票卡塞進讀卡機裡,因為只要差一分鐘他就得多付一小時的停車費,雖然台北縣消保官認為這樣不合理也不合法,但我們實地把車停到停車場,前後只停了八分鐘要收多少錢呢?什麼,除非在一小時又一分鐘之內趕到,否則就要照算。
聽到了開車族的心情,消保官今天親自到停車場突擊檢查。如果民眾也遇到超收費用的不合理情況,可以利用申訴專線195保障自己權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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