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節目要標明出處

  現在不只是商品食品、對於成份要有明確標示, 就連電視政論節目, 未來也可能要貼上標籤! 由於立委揭露,新聞局花十一億元, 購買電視時段、進行置入性行銷, 遭到外界嚴厲炮轟, 新聞局今天宣布, 未來政論性節目, 都要註明是不是政令宣導, 也要標明製作單位, 供觀眾參考!
  買東西, 要看標示, 以後看節目, 也得先看標籤。新聞局新規定, 政令宣導節目, 以後得在片頭片尾, 註明贊助單位戲劇節目中, 暗地隱藏的政令宣導, 黃輝珍也說, 以後會全面停止。但親民黨還是拿出新聞局的公文, 指控政府, 依舊用高額預算, 掌控媒體。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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