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檢:檢察官發傳票 不須向上級報告

針對花蓮地檢署承辦檢察官李子春發傳票傳喚陳水扁總統出庭,被質疑未向長官或上級機關報告的問題,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孫進興表示,依據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承辦檢察官並不須將底稿送閱,檢察官可視案情需要決定傳誰,依法言法,未向上級報告並無不合理之處。
針對檢察官應否向上級報告傳喚對象的問題,孫進興下午接受採訪時表示,現行刑事訴訟法並未規定,檢察官傳喚誰出庭時須將底稿送閱,檢察官可視案情需要自己決定傳喚對象,依法言法,檢察官未向上級報告並無不合理之處,檢察官有權力決定傳喚對象。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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